为贯彻落实《xx镇20xx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我20xx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有子女在户内共同生活的,不在分户统计范围内。如贫困户a有两个子女分别是b和c,如果a和b是共同建档立卡贫困户,那么该户不作为分户统计。
(二)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户内无子女共同生活,但有单独立户子女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在分户统计范围内。如贫困户a有两个子女分别是b和c,b是单独立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那么该户仍在分户统计范围,采集b、c信息。
(三)“子女是否因拆迁获得大额补偿”中“大额补偿”要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判定,粗略应该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当年履行赡养义务情况”指信息采集当年,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填报文字,要写清楚赡养费、供给实物等详情,根据详情可以折算金额。系统会再增加一项指标“折算金额”,把金额填进去即可。
(五)填报“子女是否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财政供给的社会组织和团体中正式员工”时,子女及其配偶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财政供给的社会组织(含村干部)和团体中正式员工的,应选择“是”。
(一)扎实开展建档立卡数据核查核准。把好数据入口关,规范数据采集工作流程,加强数据采集录入各环节的审核把关,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
(二)按照动态管理方案要求,抓紧部署组织,尽快摸清底数,科学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
(三)根据摸排情况填写《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摸底统计表》、《分户情况摸底统计表》。
XX县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汇报(共6篇)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汇报材料6(共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