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

 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意识, 规范组织纪

 律,经支部研究报局党组同意,特制定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

 一、党支部党风廉政制度

 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

 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政治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的要求,制定以下党风廉政责任制。

 1.支部党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勉,

 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党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的党

 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每年向局党总支书面报告本支部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支部党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要襟怀坦白、奉公守法,严禁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4.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进行对照检查,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外出审

 批制度、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6.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凡是违反党纪的行为,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区别不同

 情况,予以处理。

 二、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制度,

 发展党员的申报制度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转正制度。

 加强

 发展党员制度建设是把好党员的入口关、 质量关和纯洁党员队伍

 的重要措施。

 (一)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

 党。

 3.发展对象须经为期 5— 7 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培训的, 应安排他们学习制定的文件,并做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 28 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

 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

 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 即报上级党组织审

 查和批准。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1.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

 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2.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按时办理转正手续。

 3.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

 资格的手续。

 三、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支部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进一步提高党支部

 成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按照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要求,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重要文件、 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

 文献以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

 2.适时组织学习国际和国内重大时事政治,正确认识国际

 国内形势,及时掌握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

 3.学习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 学习现代化科学技术、 历史、

 文化等知识, 不断拓宽知识面和增加知识量, 提高党员干部的知

 识素养。

 (二)学习方法与时间

 1.党支部成立学习小组,组长由支部书记担任,负责审定

 学习计划,主持学习交流,督促、检查、落实学习内容,组长因

 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应委托其他成员组织学习。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原则,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2.党支部成员在坚持自学的基础上每月集中学习讨论 1 次,

 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 2 小时。每次学习参学率应在 80%以上。

 (三)学习要求

 1.党支部成员都要集中认真地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

 加学习时,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并在事后自觉补课。 党支部成

 员全年请假不能超过 3 次。

 2.坚持理论学习,紧密联系本职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加

 强调研,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党支部成员应结合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向分管部门党员干部

 作学习辅导,每年不少于 1 次。

 3.党支部集中组织学习,应记录学习内容,并将学习情况

 及时上报给局党总支部。

 四、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 党

 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 是党内正式生活的重要内容。

 它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三会一课” 制度和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的制度等。

 具体规定如下:

 (一)每个党员、 无论职务高低, 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 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三)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或党小组会。

 (四)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

 (五)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六)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

 采取党小组或支部生活会的形式,以党员汇报思想、 工作情况,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内容,又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七)每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

 (八)每年一次总结评比会。

 (九)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 严肃活泼、 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十)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五、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 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政治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根据本局党建工作实际, 制定本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决定和文件,结合党支部实际,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提出建议。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 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 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

 (三)建立党员情况一览表,组织生活会和支部大会纪录,党员好人好事记录本,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

 (四)定期对党员进行考核, 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 作为支部考核的依据; 党支部每年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对党员考核的结果。

 (五)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 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六)定期对党员进行党史、 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 组织党员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党风、党纪电视片,参观革命遗址,

 听取先进人物典型事迹介绍,使党员受到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

 (七)督促支部党员, 履行好各自职责,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活跃文化生活,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六、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 每年

 进行一次, 目的在于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 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

 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 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六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党支部要结合本部门党员队伍现状的实

 际,又针对性地制定好具体评议工作的计划, 确定本次评议的重

 点,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 做好思想

 发动工作。

 2.学习教育阶段。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

 想实际,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央、省、市、县委的有关文件,学习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由针

 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教育实效。

 3.自我总结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要对照

 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 工作、学习等方面

 的情况,肯定情况,找准问题,明确方向。

 4.民主评议阶段。评议前,当支部要听取党外群众对本支

 部党员的意见。评议以支部大会的形式,先由党员自我总结, 然

 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 评议中要敢于触及思想, 认真的开展批

 评与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 自觉参加评

 议活动。

 5.组织审定阶段。认真召开好党支部会议。支部对党内外

 群众评议的情况,在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 综合后, 形成组织意

 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 党支部评议意见的反馈, 由局支部负

 责实施。

 6.表彰处理阶段。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

 论通过,报局党组批审,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形成总结材料, 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 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工作资料盒,以便查阅。

 (六)预备党员参加评议, 不平定等次。临时外借的党员须回本支部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七、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为强化党员意

 识,支部制定了明确的党费缴纳制度。 缴纳时间:按月缴纳。

 缴纳金额:按每人每月工资的一定比例上交。

 收缴要求:不许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党费, 不许代交党费。

 如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

 定的,给予党内批评教育。 无故迟交、 不交,一次给予口头批评,

 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因故迟交者,应主动向

 党支部说明原因。

 组委负责定时收缴党费, 添册登记并按时上交

 上级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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