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策划销售招商代理合同(doc14)

  全程策划、销售、招商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安徽万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安徽省卓越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态度,经友好协商,甲方将所开发的 安徽万明国

 贸中心(暂定名,以下简称该项目) 综合商业地产、住宅项目全权委托乙方独家策

 划、销售、招商并就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全程策划、销售代理主体部分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安徽万明国贸中心(暂定名,以下简称该项目) ;

 项目地址:六安市火车站西侧和 312国道南侧;

 项目用途:商业、住宅综合房地产项目开发;

 委托代理销售面积:该项目总销售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商业物业销

 售总面积约 平方米,住宅楼(办公、公寓)总销售面积约 平

 方米(最终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为准); 销售代理基价:以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为准。

 二、代理方式

 1、 合同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合同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 6个月内;

 2、 为了保证工作的全局规划性和执行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为 该物业行销的独家代理,委托总销售面积皆为乙方销售任务并核算佣金, 即甲方 不再就该物业委托乙方以外的其他代理公司;

 3、 乙方对该物业销售进行策划、咨询、营销工作;

 4、 乙方对该物业宣传、广告提供创意方案及设计,并协助甲方制作及发布;

 5、 在双方确定的售价范围内,实施对该物业的销售、签约、按揭工作;

 6、 乙方结合市场状况制定销售代理基价, 并由甲方确认,此价格为代理佣金计 算依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盘及销售, 根据市场情况,乙方可在不低于销售代 理基价(折扣部分除外)基础上进行价格策略调整,制定相应的优惠条件,并经 报甲方认可。

 三、甲方的责权范围

 1、 甲方保证委托销售之物业有委托出售的权利,产权明晰,没有法律纠纷;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销售有关的、 该物业所有必要的合法的资料。其中主要 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程图纸(平面规划,施工图,效果图等);

 3、 甲方于项目动工之前二个月按乙方协助装饰公司所提报的装修设计方案完成 售楼中心的室内外装饰工作(包括形象墙、展板、售楼中心门头灯箱位、沙盘等 案场必要的宣传物料),并提供空调、电话、电脑、打印设备、饮水机、桌椅等 办公设备,以及负责售楼中心的保卫工作;

 4、 甲方派驻财务工作人员在现场负责定金和房款的收取及派驻相关人员负责合

 同审核、盖章、见证及入住手续等的办理,其工资、奖金和福利由甲方自行承担;

 5、 甲方指派专人 为甲方代表,负责乙方销售策划和销售实施中与 甲方的协调工作,并对乙方提供需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签字审核、汇报确认;该 工作协调人对于乙方须确认的各项内容需经签字后方能生效,在有效委托代理期 间内,该协调人有义务将有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6、 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必须经甲乙双方商讨并由甲方书面签 章确认。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需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动时, 需由甲方书面签字盖章 确认;

 7、 甲方对乙方制定的价格表、销控方案、营销策划方案、销售招商执行方案等, 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双方协商确定后执行;

 8、 该项目的广告、营销费用(含媒体以及与销售有关的楼书、 单页、公关活动、 会议营销等)由甲方承担,预算约为总销售额的 1%由乙方策划,甲方审批执 行(根据销售模式集约高效确定合理的预算)。

 四、乙方的责权范围

 1、 本合同签定后两个月内,乙方须提供项目产品业态定位规划和商业规划定位 方案、营销方案及相关创意表现方案;

 2、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交媒体推广计划,由甲方审核执行;

 3、 项目正式全面开工后乙方陆续提供销售执行计划、销售价格及营销策略;

 4、 积极参加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就相关问题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5、 乙方完善配备全案人员为项目操作队伍,安排专业营销人员进入现场工作:

 (1) 项目销售总监1名,即乙方委派之现场协调人,代表乙方负责该物业营销 管理工作及与甲方结算代理费工作,同时进行案场管理工作;

 (2) 项目策划专案1名,负责行销策划方案的提报工作;

 (3) 项目销售经理(主管)1名及销售代表4至5名,负责现场销售工作。

 以上人员在甲方物业销售中心现场驻点,严格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售价和条 件,全面负责营销工作;并就销售过程中的客户定金、首付款及贷款按揭手续、 产权办理、入住手续等相关工作有责任协助甲方办理, 其他相关人员包括策划总 监、平面设计师、文案、市调成立专案项目组为项目销售服务。

 6、 乙方工作人员在售楼中心工作时(周六、周日不休息),着装、言行要统一、 规范,工作场所要整洁、雅静,接待顾客要热情、礼貌、耐心、周到。严禁出现 有损甲方利益、形象与声誉的行为;严禁直接收取客户任何费用;严禁私存、截 留、挪用客户购房款和物业管理费用。

 如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即为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予以撤换,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策划及代理费用

 1、 本合同签定后至项目开盘时,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前期策划费人民币叁万元。

 本合同签定后第二个月的5号,甲方支付叁万元以后每月5日以现金或转账方式 结算给乙方,此项策划费用将在开盘后乙方结算的代理佣金里逐月扣还给甲方;

 2、 佣金计提:甲方支付乙方代理佣金,商业物业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 2%十 算佣金,非商业物业(住宅公寓、写字楼等)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 1.5%计算 佣金,销售额超出代理基价的溢价部分,甲方给予乙方该部分的 30%奖励;

 3、 费用结算:

 (1)基本佣金甲方支付需滿足:

 对于一次性付款客户,在签定购销合同并付清 90沖上的房款后,甲方支付 相应的佣金;

 对于分期付款的客户,在签定购销合同并付清 50%勺房款后,甲方按实际到 款额支付相应的佣金;

 对于银行按揭的客户,在首期付款到帐并签定商品房购销合同后, 甲方按实 际到款额支付相应的代理费,银行按揭批准后按本合同约定结算比例支付相应的 佣金。

 (2)乙方第一次结算佣金在开盘后当月按实际签定的合同金额结算, 以后甲方 于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80%相应的代理佣金,余下的20%t阶段性销售目标 达成后即支付,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六、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 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将以未完成的合 同额的80%乍为违约金赔付对方;

 2、 如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其内容若构成法律上的承诺, 由此 造成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未按双方约定条款(价格、付款方式、销售附带条件等)擅自进行销售 视为违约;

 4、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支付每月的代理费, 除需按实际销售额结 算代理费外,并承担未支付部分每天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5、 甲方向乙方提供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 并按照施工进度表上的规定,确保工 期和交房时间;乙方依照施工进度计划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拟定分阶段的营销代 理工作计划,经甲方认可后,乙方的企划及销售工作进度按工作计划执行与控制; 如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交付标准、交房时间、工程进度、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销售 基础条件的延期和开盘时间的推迟,乙方的销售指标及销售周期亦作相应调整及 顺延。

 第二部分:招商物流代理主体部分

 第一条:物业

 项目名称:安徽万明国贸中心(暂定名,以下简称该项目) ;

 项目地址:六安市火车站西侧和 312国道南侧;

 项目用途:物流、商业综合房地产项目开发;

 招商物流面积:约 平方米(按实际签约面积计算)。

 第二条:合作性质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安徽万明国贸中心 地块项目进行商业物流策 划、招商代理。

 第三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起至本项目整体开业后 1个月止不再委托 第三方。

 第四条:乙方服务范围

 一、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包括商业规划在内的顾问服务。 并向甲方提供商业

 规划策划方案。

 二、 招商策划,代理服务,乙方完成以下招商工作:

 1、 乙方招商工作必须先向甲方提出包含商家综合素质、品牌实力和租金水 平的招商方案及承租方与甲方达成租赁协议的工作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实 施;

 2、 总体项目开业时可租面积招商率应达 70%

 3、 在乙方代理期间内,所有达成合作协议的租出面积都视为乙方的工作业 绩计算佣金等费用。

 第五条:乙方工作标准及要求

 一、 乙方委派工作小组依据确定的工作内容展开工作。

 二、 甲乙双方应密切协作以保证项目商业策划、招商工作有序进行。

 三、 乙方负责制定的策划方案、招商方案、租赁政策等有关方案均需甲方审 核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甲方责任

 一、 甲方需确保本项目物业合法性。

 二、 甲方需配合乙方商业策划、招商代理工作所需文件和资料的收集准备。

 三、 甲方需审核乙方负责的商业策划方案、招商代理等事项。

 四、 确保租赁物业按双方确定的招商计划按时交付使用, 若由于交房、验收、 质量等原因造成开业计划延误的,甲方应按延误开业时间长短给予乙方每月伍万 元的招商补助。

 第七条:商业策划及招商代理佣金等费用

 1、招商代理费标准:按合作双方最终达成合作的商铺建筑面积X签约租价 (含各项管理费等)计算月基数,甲方按以下标准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A、 1至5年(含5年)的租约按2.5个月成交月租金的标准支付佣金;

 B、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租约按3个月成交月租金的标准支付佣金;

 C、 10年以上(含10年)的租约按4个月成交月租金的标准支付佣金。

 2、 如与商家有其他较直接租赁更优的合作方式, 则乙方收费标准另行协商。

 3、 营销推广、招商广告、公关活动等类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付款方式

 1、 租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后,甲方将按乙方 招商完成情况向乙方按月进度支付该单位代理费;

 2、 如果租户在开业前退租,退还租户押金的,乙方须退回所收取的代理费; 无须退还租户押金的,甲乙双方按 5: 5比例进行分配,以补偿双方损失;

 3、 乙方收取代理费同时向甲方出具发票。

 第三部分:乙方可服务内容和近期工作规划(具体见附件)

 第四部分:合同其他事宜

 一、 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协议可变更或解除:

 1、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合约无法继续履行;

 2、 因情势变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变更或解除;

 3、 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时。

 二、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委托期内发生争议,应 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一切有关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法院提 出诉讼;

 三、其他

 1、 若甲方后期为工作需要进行更名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合同进行相应调 整);

 2、 若甲方应需与第三方合作此合同需作为合作的基础于以认同并执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事宜可通 过附件补充。本合同于双方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之日起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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